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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两大记账基础间的关系

更新时间 2010-6-21 10:41:14 点击数:

    小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两大记账基础间的关系
王墨洋(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四川成都 611130)
摘 要:实质重于形式,就是会计核算主要依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看其法律形式。2000年9月,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且强调了它的重要地位。另外,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实质重于形式”也有如下规定:如果信息要想重视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它事项,那么久须根据他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关键词:实质;形式;权责发生;收付实现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0254-01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中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么就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我国已加入WTO,要进一步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形式呈多样化发展,如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单一企业和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等,它们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新兴市场逐步发展,一些新的业务如投资、兼并、重组、融资,特别是创新经济业务的出现,会计对象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要求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之间进行选择。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原有制度所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能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因此我国的会计准则标准里面增加了一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谈到这条原则时,我不禁想起了会计公认的两个记账基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在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论是否付出款项,都应作为本会计期间的费用入账。
    而收付实现制则是以收到和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才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这是因为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准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通过收入与费用的比较,正确确定经营成果。
    而收付实现制就很难做到这一点。虽然说它可以让你及时明了近期的收支情况,但是长期下来,可能会使所记账目比较的乱,因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的账目差别很可能比较大,这样就不利于对每一个会计期间账目做横向比较,换言之就是不能很好的把握企业的业绩及其发展情况。所以,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
    但是就权责发生制本身而言,它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因为在当今社会,尤其是我国与世界接轨之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也就是说严格按照每一个会计期间分类来做账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显得较为死板,无法反映最真实最及时的情况。基于这样一个原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出现就是对权责发生制的补充。当现金流量更能反映问题时,就不要太过拘泥于每一个“会计期间”,对其稍稍做一点调整,使其更能反映真实情况,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所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出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结合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优点,以使企业在会计做账对发展前景的反应上更为有效率。按照会计期间做账,是为了准确划分收入与费用;在此大前提下,稍稍来一点“收付实现制”,是为了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并及时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盈亏状态。所以,这样的一个调整也就说明了遵循“事实”往往要比“按部就班”更有效率。
    另外笔者也认为,对于“实质重于形式”这条原则的良好把握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宏观把握企业走势的能力。做任何事情,太过了也不行。比如说企业的经营者不能很好地对自己的企业以及整个市场需求情况做个全面而透彻的了解,那么他在决定如何灵活地将“收付实现”穿插至“权责发生”时,就不能很好地去把握这个度。很有可能的就是因为太过害怕被权责发生的“形式”索束缚,而将做账的天平偏向很“实质”的收付实现。这样一来,企业各个阶段就不能很好地横向比较了。
    所以一个有水平有能力的企业经营者,一定会非常冷静地分析企业所处的形势,灵活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而不是一味遵守和拘泥。
    所以,综上所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汲取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各自的优点而出现的。而两个记账基础的缺点,是促成这么一条原则所不可少的催化剂。
    参考文献:
[1]李绍江.小议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分录中的作用.会计之友.2008.2.
[2]王素婷.论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准则.现代会计.2008.2. 返回栏目页:会计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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