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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8-15 20:56:5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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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澳内阁公文的流转和管理
(一)内阁文件的流转联邦政府各部门一般通过内阁专用网络系统提交相关建议、备忘录或勘误表。内阁秘书处接收后通过同一网络发送到内阁部长办公室和相关政府部门。内阁会议和内阁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亦通过该网络发送。内阁会议的日程、通知和主要议题只向内阁部长以及涉及相关议题的极少数官员发送。如文件属高度机密,不允许通过内阁专用网络发送,则由文件起草部门派专人递送文件草稿和会签其他部门,向内阁部长提交的文件最终稿由内阁秘书处负责发送。内阁部长办公室主要依靠内阁专用网络系统获取内阁文件。如有必要,内阁秘书处也会派遣专人递送纸质内阁文件。只有注册用户才有资格通过内阁专用网络系统获取内阁文件,并且所有登录过程都将被系统记录。内阁部长一般提名3~4名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登录内阁专用网络系统、接收和处理内阁文件。内阁文件只能流经起草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不得查看。
如装有内阁文件的信封或
包裹上注明“只能由部长或某接收人亲自打开”,则必须完好送至指定接收人手中,他人无权拆阅。内阁部长可决定其部门秘书长或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有必要阅知内阁文件相关内容。如内阁部长将内阁文件批转给部门秘书长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寻求建议或要求执行,则由后者对文件安全负责,并决定部门内知晓该文件的人员范围。
内阁文件必须保存在经过批准的保密柜中,并需与其他政府文件分开存放,在数天内使用完毕立即销毁。内阁文件的流转实行严格登记制度,记录所有查阅人和查阅时间,内阁秘书处要求政府各部门指定一名高级官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内阁文件的流转。
从内阁专用网络系统打印的内阁文件会自动附加流转记录页作为首页。流转记录页由内阁部长办公室长期保存备查,不随内阁文件一同销毁。
(二)内阁文件的销毁和解密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密的纸质内阁文件在内阁会议后由内阁秘书处下设的国家安全秘书处收回。内阁秘书处保存有所有内阁文件。根据澳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内阁文件在30年后需要解密,内阁专用笔记本在50年后也需公之于众。
五、澳总理内阁部对政府决
策的督办落实2003年10月,澳总理内阁部设立内阁执行司,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战略改革重点的落实情况,向总理和内阁定期汇报联邦政府各部门重点项目实施进展和评估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时、按预算、按要求完成任务。
(一)内阁执行司的监督重
点内阁执行司重点监督以下几方面政策建议的落实:l.重大、复杂问题;2.引入新技术和新服务的安排;3.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涉及与司法机关协调的项目;4.特别敏感问题;5.亟需实施的项目。
此外,内阁执行司还有责任
对实施难度明显过大、实施部门被迫接受、设计仓促和拙劣的政策建议予以特别关注。
(二)内阁执行司的监督手
段内阁执行司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监督政府政策的落实:一是在项目实施前要求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实施规划报告”。根据内阁执行司公布的《项目实施规划报告指导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需在报告中阐明其拟实施项目的政策目标、意义和评估方式,如何进行管理及决策原则、程序,依靠本部门可落实事项及需外单位合作事项,项目实施时间表,所需财政、人力、物力资源,风险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多方面内容。内阁执行司根据该报告,适时敦促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重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交通灯标识警示”。相关部门在重点项目实施期间需每个季度提交进度报告,汇报本季度项目进展和下一季度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内阁执行司据此向总理和内阁提交“交通灯标识警示”报告,给予相关项目“红灯、黄灯、绿灯”警示。“红灯”表示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已经或可能无法继续,需重新考虑项目目标和实施方法,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其他部门的帮助;“黄灯”表示项目实施存在现实或潜在困难和风险,须引起注意,但如能给予足够重视,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项目仍可顺利完成;“绿灯”表示项目实施顺利或只需加以细微改进,不存在重大障碍和风险。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完成整改后,可向内阁执行司申请取消对该项目的“交通灯标识警示”。
三是实施“途径审查程序”。澳政府要求,被评估为存在高风险但已获政府批准、总额1000万澳元以上的信息技术项目和2000万澳元以上的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成立一支由与项目无利益关系人员组成的审查小组,在项目关键节点期对各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根据项目总目标作出评估,并查明需加以整改的问题,最后向主管部门提交“途径审查报告”。主管部门官员应根据报告建议及时采取相应行动。
此外,为配合内阁执行司的工作,澳国家审计署针对专门负责政策建议落实的公共部门高层官员,编写了《项目和政策建议实施指南》。该指南涉及政策制定过程中对风险和实用性的考虑、风险管理、项目规划、采购与合同管理、沟通、监督与审查等多个方面,旨在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推广有利于有效落实的工作方法,帮助高层官员掌握正确的项目实施方法和问题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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