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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改制运动中的难题:1879年招商汕头分局公私混淆案研究

更新时间 2008-5-9 2:44:23 点击数:

在局部上进行补救的,而1旦对非正式财政体系造成了损失,则有牵1发而动全身之虞,因为在这个体系中决不仅仅是唐钟两人,而是1个贯彻上下的庞大系统,其中很多人唐既不愿意得罪,可能也得罪不起。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唐只有舍鱼而取熊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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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6月,招商汕头分局的钟案在捂了1年之后终于被揭了盖子。有趣的是揭盖子的人是与招商局没有直接关系的福建巡抚丁日昌。为什么呢?这是本文要讨论的下1个问题。简单地说,这正是非正式财政体系运作的结果。这1体系通常由1批政府内外的人员组成,通过半合法甚至非法的财务运作共同得益。1般而言,投身某1个非正式财政体系的最普通的途径,是所谓的“3缘”,也就是血缘、地缘、学缘;中国许多其他社会组织都是以这“3缘”为脉络形成的。(注:费孝通:《乡土中国》,From the Soil: The Found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但是与中世纪印度的等级和欧洲的阶级不同,在非正式财政体系中个人的地位并不是1成不变的,维系这1体系的并不是这3缘,而是共同的利益和风险。这个吐故纳新的过程,遵循的几乎是适者生存的原则。同时,共存的诸色非正式财政体系之间为了自身利益也长期争斗。
丁日昌是广东人,早期由帮助曾国藩和李鸿章的中兴大业而发迹。办轮船之议1开始,他就大力支持并勇于自任。要说他是曾左李集团的中心人物之1,是公共体制中的1位出色的“公务员”,实不为过。可是他早期与曾的关系和对近代技术的热情,并没能保证他在以李鸿章为中心、以招商局为主体的非正式财政体系中的地位。其原因想必是非常复杂的,而肯定与丁不能很好地按照这1体系的规矩办事有很大关系。据说他有1次连夜从前线回来向李通报紧急军情,门房要红包,他偏不给,在门口大吵大闹起来。如果真有此事,事后李肯定会想:不就几个钱吗?给了该省多少事儿啊!因此,1872年招商局成立以后,考虑到作为经济实体要在宦海里浮沉和丁在办事上不够灵活,李没有让他介入。不过丁也不是省油的灯。为了在肥得流油的招商局里分1杯羹,他1开始就努力把广东的买办、4品顶戴叶廷眷往商局里插。丁叶之间的关系如何,从现有的资料也看不出来;既然丁如此器重叶,可以相信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另1个非正式财政体系,铆足了劲儿要跟李鸿章为主的体系在招商局1争长短。只是在自己的床榻之上,李岂让他人酣睡?好几年里丁对着招商局直如狗咬刺猬,无处下口。直到1878年商局总办之1朱其昂去世,恰逢好事的御史董隽翰又为收购旗昌的事对李指桑骂槐,说他有了好处独吞,1直闹到北京,折腾了好几个月。(注:《董隽翰光绪3年9月108日奏》,《洋务运动》,北京中国史学会1959年版,第6卷,第19-20页。)为了封住众人之口,李才勉强接受叶入局,接替朱其昂的工作,专管漕运。
叶廷眷于1878年8月开始成为招商局的总办之1,但是他在局内的工作并不愉快。局里各总办之间虽然1直矛盾重重,可到底都出自李鸿章的门下,因而形成1个臭味相投的小圈子,只有叶是外人。不过他也不肯逆来顺受,而是想尽1切办法来壮大自己的声势。他的本家叶显祖曾主持天津分局,几年前因为涉疑中饱局款被赶出局。至此叶廷眷1力承担,把显祖运动回到天津分局任上。偏偏显祖又不争气,刚回来不久又让人抓住把柄,由李鸿章亲自画圈再次赶出局。廷眷不甘心,亲自上书李,要求对商局进行人事和组织上的全面改革,李还是不为所动。相反,在对叶的工作考评上,李说他不谙商情,又与同事合不来。(注:《李鸿章光绪7年2月101日奏》,《洋务运动》,北京中国史学会1959年版,第6卷,第51-52页。)这样入局还不到1年,叶就准备辞职了。必须重申,详细的内幕今天已经不可得知。不过李上面的说法只有两种可能:1种是他说了真话,叶无法胜任商局的工作。如果是那样,就说明了叶和丁日昌1样,因为没能按照圈子里的规矩办事而被淘汰了;另1种可能是李在撒谎,叶本来是胜任的,辞职是因为压力太大了。如果是那样,这种压力只有1个来源,那就是李本人,因为他不愿意看到叶在商局里扎根。不论是哪种可能,都只说明了非正式财政体系运作起来能量非同小可。
不用说,丁日昌坚信的肯定是第2种可能性。愤怒之余他开始反攻了,而机会有的是,汕头分局的钟循案就是其中1个。由于丁1直都盯着招商局找破绽,钟循案发之时他很可能就已洞悉,之所以没有马上发难,是因为叶廷眷正在局里,投鼠忌器,为了自身利益甚至帮着遮羞也不是没有可能。到了1879年6月,叶出局成了早晚的事,丁拍案而起的时候也就到了。在他给南北大臣的谘文中可以看出来,当时他可以说是怒发冲冠。(注:大清会典,中华书局北京1991年版。)钟案发生时他装聋作哑,1年以后又大张旗鼓,就形成鲜明的反差,而对这种离谱的反差的最佳解释,就是两个不同的非正式财政体系之间折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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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日昌发难以后,钟循终于吃了苦头。不管丁的动机如何,1旦抓住了李鸿章和唐廷枢的小辫子,非正式财政体系运作中的种种猫腻毕竟还是上不了台面的。这也说明了这种体系再强大,还是没能完全取代公共体系的合法地位。但问题是,对钟循损失18000两公款的惩罚,是不是罪得其所呢?清代对贪污公款的惩罚之严是有目共睹的,此前为数不少红顶子曾经为此人头落地。而钟循只是被勒令赔偿部分公款并开除公职而已,几乎等于是无罪释放。那么其中有什么文章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大清律令的原则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清代政府官员的犯罪有两种:1曰公罪,2曰私罪。公罪者,官员在执行公务时无意犯法也;私罪者,官员的犯罪动机是有意谋私也。清律对私罪的惩罚远远比对公罪的惩罚要严厉得多。(注:Metzger, Thomas A. , Internal Organization of the Ch' ing Bureaucracy, (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 P137页. )公私罪之间的这种区分无疑是要表明,在以儒家道德为准则的政治结构里,无意识的犯法都是可以宽恕的,也就是1般人常说的好心办了坏事。墨子可锁定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动机的不同,(注:Guy, R. Kent, Rule of Man an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Case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of Provincial Governor during the Qing, Paper for 1992 International Study Seminar on Chinese Law,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而盖博坚进1步指出,在实际运作中这种区别很难把握,因为时势、人缘、官品,无1不对动机的定位有重要的影响。(注:范文澜:《中国近代史》,新华出版社1950年版,第24页。)只要犯法的人能够设法证明自己的动机是为公的,就可能逃避应有的惩罚。招商汕头分局钟循案的处理,就可以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来看。清律从没有把公款生息的活动列为非法,前提是所生之息必须用于公。可是除了钟本人,恐怕谁也无法证明他当时的动机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只要他坚持说本来是想赚了钱归公的,只是没想到会受骗,他的罪就会按公罪处理。可以想象,在这上面摔了跟斗的每个人都会这么说,可并不1定都得到公罪的待遇。所以另1关键是仲裁者,也就是犯罪人的上级,是否愿意接受当事人的解释。在钟循的案子中的直接仲裁者是唐廷枢,而隐隐约约坐在其后的是李鸿章,这两人无疑都选择相信钟的说辞。所以丁日昌挑战的对象绝不是区区钟循,而是1个庞大的非正式财政体系;这个体系可不是丁单枪匹马所能动摇得了的。
当然,丁日昌也还不是没有希望,因为他总还有上诉的选择。不过他和李鸿章同为疆臣,再往上就是皇权了。从理论上来讲,皇权是儒家伦理社会次序的最后把关者,是天下为公的终极保障。可是实际上,清代的皇权也是非正式财政体系的受益者。通过捐纳制度,滚滚财源流进皇上的腰包。鸦片买卖和吸食在雍正时就是非法的,可是此后1百多年居然禁而不止。对此范文澜先生早就敏锐地指出,皇帝1只眼看到鸦片走私的恶果,另1只眼则看到其带来的好处。(注:Spector, Stanley, Li Hung-chang and the Huai Army: A Study of the Regionalism in late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5) , P118. )1旦皇帝成了这种体系中的1部分,就很难指望他真会拿它来开刀了。在非正式财政体系大行其道的当时,钟循捣鼓那么1两万两公款非常微不足道。案子之所以公诸于众,完全是由于分赃不匀给了丁日昌1个意气用事的借口。皇上妻妾成群又日理万机,哪有功夫管这种小事?不过再退1步说,皇上真地接了丁的上诉,升堂对钟循问罪了。真相大白后龙颜大怒,想必要砍钟循的头;那没问题,因为钟不过是个买了个7品衔的满身铜臭的商人。揪出了钟,势必要牵连出唐廷枢来;那也问题不大,唐某的4品顶戴也是用银子捐的;不过端坐在唐后边的,可就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正2品中兴名臣,拥兵数10万、门生满天下的李鸿章了。皇上如果真地要跟李对放,胜面还是会大些,但肯定不会没有代价。所以不到迫不得已,皇上不会那样做的。
以上臆想的场景只能建立在龙廷上坐着的是个尧舜皇帝这么1种假定之上。但是当时的西太后并不是尧舜,她有自己的小算盘。众所周知,李鸿章大业之成离不开太后的支持;而李的大业既成,她也不是个输家,因为从那里得到的好处,不管是合法的、半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绝对少不了太后的1份。甲午战后盛传的政治谣言之1,就说到李动用了中央拨给北洋水师买军舰的公款来给太后祝寿。真相如何至今也还是个谜,但是当时原定从德国购买两艘1等军舰的4百万两,最后只从英国买了1艘2等军舰,却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处理钟循案时能够把钟赶出局,可能就是丁日昌力所能及的最佳结果了。可怜的倒是吴绮云,财产入公,人被通缉,即使也是罪有应得,到底有几分冤枉:因为从太后到李鸿章到唐廷枢,都需要1个替罪羊来祭祀公共体系,哪怕这个公共体系只剩下了空壳1个。这个替罪羊自然非吴莫属。
1880年初,叶廷眷给退休在家的前兵部侍郎广东巡抚郭嵩焘写信,抱怨说在洋人的竞争下招商局每况日下。而郭可没把此话当真。他在日记中写道,“此非洋人之所能攘夺也。招商局诸人自怀攘夺之心,相与谋利而不顾其害。”(注:《郭嵩焘光绪6年2月103日日记》,《郭嵩焘日记》第4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郭本人没有参与过商局的运作,所以不可能知道详细内幕;但是他在宦海里浮沉了多年,这时凭直觉作出的论断却是非常精确的。1879年招商汕头分局的那件案子,真相也许永远也不会大白了。但是从其来龙去脉和其中心人物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19世纪的改制运动,既不像费维恺说的是由于政治上保守而全面失败,也不像罗威廉说的那样,是理所当然的社会变迁。改制的得失,更多的是受制于与公共体系并存并日益侵蚀该体系的非正式财政体系。不论是什么样的改革,只要触犯了这种体系的利益,就注定要困难重重,甚至半途而废。换句话来说同样的意思,如果改革同时也照顾这种体系的利益,就会1路绿灯,皆大欢喜。因此,公共体系与非正式财政体系之间的关系,不是像中世纪末西方的社会与国家之间那种简单的彼消此长的关系,而更多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长共消的关系。
藤原时代的日本,大化维新的影响日趋消亡之际,在中央皇权的架构里逐渐成长起来了1种半合法的“家政府”体系,由各大家族垄断和世袭政府里的职务。到了12世纪末,这种家政府的体系终于长成了参天大树,开启了日本封建时代。19世纪中国的非正式财政体系与藤原日本的家政府体系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只是由于中国的皇权远比日本的完善,这1体系始终没能完成从半合法到全合法的飞跃,而只能以“寄生虫”的形式,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与公共体系共存。因此该体系的能量释放,不是基于西方经验的种种理论所能适当解释的,因为它有时会是对公共体系正常运作的干扰,有时又是它的前提。只有1点是可以肯定的:每逢改制,都是各非正式财政体系之间进行利益重新分配的时机,该体系的能量释放也会格外激烈和不可琢磨。这才是19世纪中国改制运动的难题:固然不1定成功,却也未必注定失败。1切都取决于当时的时势和人事,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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