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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索取类双宾句的类别及其典型性

更新时间 2010-4-3 18:46:43 点击数:

广义索取类双宾句的类别及其典型性
 张建

提要本文从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将现代汉语中的“偷了他一本书”、“砍了他一条胳膊”、“吃了 他三个苹果”这三种句式统一归人广义索取类双宾句,再根据动词的词汇语义特征分别称为“狭义 索取类”、“分离类”和“消耗类”,然后根据“原型范畴”理论,证明这三类双宾句存在一个由典型到 非典型的连续状态,最不典型的消耗类双宾句最靠近单宾句.
   
关键词广义索取类双宾句领属关系典型性

一引言
关于 汉 语 中含索取义的双宾句,无论是从古代汉语的角度(如刘宋川1998,2001,张玉金 2004等),还是从方言的角度(如汪国胜2000等),以及从现代汉语普通话的角度(如张国宪 2001,2005,卢建2003,祝东平2007等),多数学者还是承认这类句式的存在的。争议较大的 是“打碎了他三个杯子”、“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结构究竟是单宾句还是双宾句的问题。目前 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认为这类句式是双宾句的一种,以徐杰(1999,2004)、陆俭明 (2002)等为代表;一种认为这类句式不是双宾句,而是单宾句,以刘乃仲(2001)、满在江(2004) 等为代表。李宇明(1996)对索取类双宾句的判定则采取了一种折衷的办法,他认为在NPa十 VP+NPb十NP。结构式中,存在着一条由五个结点组成的从单宾到双宾的连续带,同时还指 出“修饰语含数量意义时,NPc前倾向于不带‘的’或不能带‘的’;修饰语不含数量意义时,NPc 前倾向于带‘的’或自由带‘的’”。他的这种结论下得非常具有“柔性”,我们搜集到的语料也证 明T李宇明(1996)的看法。例如:
(1) 坐 在座 位上没事,我就借来前排那位老头的一本袖珍本的侦探小说来看,这种吊俗人 胃口 的 书 仿 佛 就 是 专门为旅途准备的。(《偷渡者》,《小说月报》2005年第8期,16 页 )
(2) 比 如 ,杜坚枪杀的这个歹徒,事后得知,他仅仅抢了一名打工仔的十五块钱。((L形转 弯》,《小说月报》2005年第8期,83页) 例(1)可以省略“前排那位老头”和“一本袖珍本的侦探小说来看”之间的结构助词“的”说成“我就借来前排那位老头一本袖珍本的侦探小说来看”,例(2)可以省略“一名打工仔”和“十五块 钱”之间的结构助词“的”说成“他仅仅抢了一名打工仔十五块钱”.上述例子说明当含索取义 的动词后面带两个名词性成分并且通过动作行为使这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的领属关系消失 时,在这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有“的”和无“的”在句式意义上几乎没有差别.

这 种情 况 在近代汉语中也可以找到证据,这里仅以《三国演义》为例。如:
(3) 坚 从 城上飞身夺弘集,刺弘下马,却骑弘马,飞身往来杀贼。(罗贯中《三国演义》,第7 页,岳麓书社,2005年)
(4) 太 和 三年,渊长大,文武兼备,性刚好斗,夺其叔公孙恭之位,曹睿封渊为扬烈将军,辽 东太 守 。 ( 同 上 ,52 9页)

从上述例句可以看出近代汉语中含索取义的动词,如“夺”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的领属 性标记“之”的隐现和现代汉语中的“的”一样似乎没有明显的规律性.
  
 这 种情 况 还可以得到跨语言的证明。如台湾排湾语属于VSO型语言,人名专有名词在 句中作定语时位于中心语之后,前面有格助词ni(单数)、nia复数),构成属格,所以主要是以 单宾句的形式实现的。例如(引自《台湾高山族语言》,第106-107页):
(5) na m alapaga ti mali to gajluDan ni savali.已经 拿 过 (助 ) 马丽(助) 镜子(助) 沙瓦利 (马 丽 已 经 拿 过 了 沙瓦利的镜子。)
(6 ) m alap 拿 to (助) pua习 枪(助) pad2}agalan. 巴札 额兰 (我 们 拿 巴 札 额兰的枪。)

被领 属 成 分gajlujxan(镜子),puag(枪)和领属成分savali(沙瓦利),padz}agalan(巴札额兰) 靠领属标记“ni”连接到一起,这里“ni”的功能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结构助词“的”.
   
还有 被 领 属成分介于属格和宾语之间的情况。如东乡语属于SOV型语言(引自《东乡语 简志》,第92页):
(7) to ana 你们这 unte,im 问题(领一宾格) hansa 他(从格) asa 问 (你 们 向 他 问 这 个 问题!)

上面的untfini(问题)就介于属格和宾格之间,但是在《东乡语简志》中仍将其归人双宾句式中 (为了便于讨论,“问”我们也暂时将其归人索取类动词).
   
从 以上 我 们搜集到的现代汉语、近代汉语以及民族语言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当含索取义的 动词和其后面出现的两个在语义上具有领属关系的名词性成分构成动宾句式的时候,对于这 个句式究竟是单宾句还是双宾句,至少在表层句法形式上是不确定的,尤其在领属标记的隐现 上没有明显的规律可循.
   
二广义索取类双宾句的鉴别标准及其类别
虽然 “吃 了他三个苹果”、“打碎了他三个杯子”这种句式和现代汉语中的单宾句之间的界 限很难划清,但是承认这类句式为双宾句的学者们还是想尽办法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 认为如果承认这类句式和“偷了他一本书”同样都是含索取义的双宾句,从句法形式上的鉴别 标准来说,应该做到对内具有普遍性,对外具有排他性。但是要做到这点实际上是很困难的. 陆俭明(2002)利用“总共”、“一共”一类副词在语义指向上的特点,说明把“吃了他三个苹果”分析为双宾句是可取的。如果把“总共”、“一共”这类副词看作鉴定现代汉语双宾句的一个形式 标准的话,那么就要求这个标准对内具有普遍性。但是根据邢福义(2006)的验察,“总共”、“一 共”这类副词不但适合于双宾结构,也适合于单宾结构,这种鉴定模式对外并不具有排他性.
陆俭明(2002)还以孟琼等编著的《汉语动词用法词典》(1999年版)里所收的1223个动词为考 察对象,按照“(总共/一共)+动词十名:(指人与事)+名:(数量名结构)’格式归纳出可以构成 双宾句的动词共98个,但是我们认为陆文所列举的双宾结构中有些结构仍然不属于双宾句.
    例如: (8 )一 共 表扬了一班五个人。(9)一共修了王家三扇门.
    (10 )一 共 咬了王家三个人。(11)一共读过鲁迅五篇杂文.
    (12 )一 共 斗了王家五个人。(13)一共发现了王家五个秘密.
    (14 )一 共 改正了她五个病句。(15)一共查了王家五个房间.
   
上述例句虽然在形式上和“吃了他三个苹果”具有平行性,但是在句式语义上并没有通过动作 行为使其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的领属关系发生任何变化,而且如果这样,那么下列结构也就 可以看作双宾句了。例如:
(16 ) 总共 认识老王三个学生; (17)总共知道老王四个秘密.
(18 ) 总共 讨论老王五个问题.其结果将会使现代汉语双宾句的范围无限扩大.
   
张宁 ( 20 00)在论证索取类双宾句存在的合理性的时候,主要采用了〔[X的〕一数词一量 词一名词〕结构与〔数词一量词一「X的〕一名词〕结构交替使用的标准,比如假设“我一支笔”是 省略了“的”的[[X的〕一数词一量词一名词〕结构,它应该能与同样省略了“的”的[数词一量 词一【X的I一名词]结构交替使用,但是事实不是这样。他认为像“老李买了我一支笔”、“他搬 了我一把椅子”这类结构中动词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没有隐含的“的”。例如: (19 )a .我 的一支笔。b.一支我的笔.
    (20 )a .他 拿了我一支笔。\"b.他拿了一支我笔.
  
 我们 认 为 ,虽然领属性定语和数量定语一起修饰名词时领属性定语在数量定语之前,但这 只是当一个名词前有多项定语的时候的定语排序问题,对鉴定“动一名1一名:”这种格式是否 是双宾句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如果这样的话,下面的结构也可以被看作双宾句了。例如: (21 )看 见 张三一个姑姑。(22)捡到老王一支钢笔.
    (23 )理 解 张三一个观点。(24)打开张三四个抽屉.
    (25 )洗 了李四三件衣服.
   
所以 张 宁 (2002)的这个鉴定模式也是存在问题的。但是陆文所举的以下例子我们认为还 是可以归人双宾句式的。例如:
(26 )一 共 拆了王家五堵墙.(28)一共铲除了敌人五个据点
(30)一共剁T那家伙三个指头 (27)一共烧了老李三间瓦房.
(29)一共糟蹋了公家三万斤粮食.(31)一共砍了王家三棵树.
   
上述例句中的动作行为不同于“偷、抢、买、夺、骗、讴、罚”等动词的地方在于“烧、拆、吃、喝 浪费”这类动词具有明显的【+消耗义〕 、砸、 ,另外像“剁、咬、砍、拔”等动词具有明显的【+分离义〕.我们把这两类动词分别称为消耗类和分离类动词,而把“偷、抢、讴”这类动词称为索取类动词.
    这三类动词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可以使其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的领属关系消失。例如:
(32)要了李四三百块钱 (34)剁了老王三根指头 (33)偷了老王一个苹果.
(35)吃T老王一个苹果.
例(33),(35),当动作完成后动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都可以形成“他失去一个苹果”这种句法 格式。但是“偷”和“吃”在词汇语义上还是存在差别的,前者为“索取”,后者为“消耗”,具体表 现为加上主语时,前者可以形成下一次领属关系,而后者不能。例如:
(36 )张 三 偷了他一个苹果,然后给T李四.
(37 )‘ 张 三吃了他一个苹果,然后给了李四.
   
因此 我 们 根据动词的词汇语义特征将现代汉语中含索取义的双宾句作如下的分类:
(一 )狭 义 索取类。例如“偷了张三一件衣服”,这种句式中动词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 间的领属关系通常是可以让渡的.
   
(二 )分 离 类。例如“拔了老王三根头发”,这种句式中动词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的 领属关系通常是不可让渡的,以器官领属为主。‘ (三 )消 耗 类。例如“吃了老王三个苹果”,这种句式中被领属者通常被谓语动词“消耗”了, 所以和领属者之间领属关系的消失也不如前两种结构明显.
   
为 了区 别 起见,我们将索取、分离、消耗三类双宾句式统称为广义索取类双宾句,将和分 离、消耗类并列的索取类双宾句称为狭义索取类双宾句。除非特别说明,下文所指的索取类双 宾句都是指狭义索取类.
   
三广义索取类双宾句的典型性
基 于以 上 语言事实,我们认为在现代汉语中索取、分离、消耗这三类双宾句存在着一个从 典型到不太典型到完全靠近单宾句的连续统,并且这些句式在深层句法形式上存在着差别,具 体表现为用介词将间接宾语提前的能力不同:
首先 以 介 词“向”为例。如:
(38 ) a. 向李四要了三百块钱. \"b.向老王偷了一件衣服..c .向 老 王 剁 3 三 根指头。‘d.向老王吃了一个苹果.
   
再 以介 词 “从”为例。如:
(39) a.从李四那要T三百块钱 \'c .从 老 王那剁T三根指头 b.从老王那偷了一件衣服..d.从老王那吃了一个苹果.
   
从 以上 例 句可以看出,索取、分离、消耗三类双宾句用介词“向”和“从”将间接宾语提前的 能力是递减的。张国宪(2001)根据动词的及物特征束的定义来审视索取事件中的动词,给出 了一个粗略的动词及物性强度的连续体:a.抢、偷、罚、讹、骗、扣、诈>b.收、借、租、贷、赊>。. 要、征收、索取、讨还、购买。我们认为这个及物性强度的连续体后面还要接上分离和消耗两类 动词,构成下列的连续体:a.抢、偷、罚、讹、骗、扣、诈>b.收、借、租、贷、赊>。.要、征收、索取、 讨还、购买>d.砍、剁、拔、割、咬>e.吃、喝、烧、糟蹋、砸、浪费、拆。这种及物性强度的差异在 形式上的表现是索取类动词通常可以和其后面的两个名词性成分分别构成单宾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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