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诊所现状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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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09-10-7 12:57:2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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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青岛市个体诊所现状调查
赵美娟,王建昌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山东青岛266034)
摘要:[目的]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岛辖区个体诊所基本现状。规范其诊疗行为。[方法]按照区(市)划分,类型基本相同.采用随机方法,对部分个体诊所机构设置和诊疗行为进行调查。[结果]调查涉及市内4区、边3个新区、郊区5个县级市的l 013家个体诊所,经统计达到合格要求的752家,总合格率为74.23%。其中,市内4区总合格率为68.44%,周边3个新区总合格率为8L 13%。郊区5市总合格率为?7。49%,三者间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多数个体诊所设置基本符合要求。论文发表www.lwkoo.cn毕业论文
关键词:个体诊所;调查;分析
Key words:P“vate diagnostic clinic(PDC);Investigation;Analysis
为及时了解青岛市12区(市)辖区内个体诊所基本现状和规范其诊疗行为,我们于2007年2~4月对全市1 013家个体诊所进行了基本现状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采用区(市)划分,按照类型基本相同,随机调查的方法进行。分3个调查小组同时进行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12区(市)采取市及区(市)联动、异地互查的方式进行。组内同类对比、随机在各区域内抽取个体诊所1 013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有7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事项,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所的医疗用房布局及基本设置,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医疗仪器与灭菌器械的配置,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与使用,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采用统一标准逐项量化。
1.2方法检查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诊所)基本标准执行,具体得分情况,按照检查项目制定检查表并设置得分值。检查内容有: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开展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医疗用房布局、流程是否合理,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是否规范,灭菌器械配置与使用登记,医疗废物处理登记资料是否齐全等。最后按得分情况计算合格率并进行对照。率的比较采用y2检验。
2 结果
2.1 基本状况青岛市辖区内12区(市),市内4区按A1~A4,周边3个新区按B1一B3,郊区5个市按C1~C5分类检查,合计检查1 013户,合格的752户,总合格率为74.23%。其中,市内A1~A4总合格率为68.44%(308/450),周边3个新区Bl~B3总合格率为81.13%(172/212),郊区5市总合格率为77.49%(272/351),三者间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2=14.51,P<O.01)。见表1。
表l 12个区(市)个体诊所调查结果统计
2.2备单项指标监督情况合格率超过80%的有:按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用房面积、医护人员执业资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与使用4项,合格率不足70%的由高到低依次为诊所内布局设置、灭菌器械的配置与使用、医疗废物的处理。不同指标间合格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2=313.94,P<o.01)。见表2。
表2 z007年青岛市1个体诊所单项合格率统计情况
2.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3.1近100多个体诊所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与正在开展的诊疗活动不符如执业地点未变更;从业人员的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从事的诊疗活动和所学的专业不符;部分乡村医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脱离原地在市区内开办诊所;有的只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在独立执业;个别个体诊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3.2擅自扩大诊疗范围,增加诊疗项目检查中发现擅自增加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15l家,占检查总数的14.91%(151/1 013)。
2.3.3 医疗废物的处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规范的单位仅为66.93%,尚有33%左右的单位达不到处理规范要求。
2.3.4个别的郊区(市)对“全科诊所”概念模糊部分区(市)对“全科诊所”概念不清,认识错误,导致设置审批了相当数量的“全科诊所”,其诊疗范围齐全,1个诊所、1个从业人员可以接诊所有科目的病人。
2.3.5病历资料不全处方不规范检查数中占有~半的诊所存在无门诊日志、无病历资料或病历资料不全、处方不规范等现象,几乎所有诊所在不留有效的处方、病历以及其他文字资料情况下给就诊者进行静脉输液或其他侵入性治疗,存在着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讨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已颁布实施十多年,但从本次调查情况看,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仍然存在,对个体诊所的监督管理仍有盲点,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和后续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调查结果分析,大部分区(市)如:市内3个区,周边3个新区,和郊区4个市都能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和审批个体诊所,基本达到了合格标准。特别是在诊所的设置、人员资质审查、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的配置、规章制度建立与药品管理等方面,都能够按照规定设置审批,并对核准后已经开诊的诊所执业医护人员履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多数个体诊所布局流程比较合理、规章制度比
较健全、基本诊查设备比较齐全、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相对合理,医疗垃圾的处理登记资料基本齐全。合格率较高的六个区(市),主要因素为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验比较科学规范,严把设置审批关,严格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和药品,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实行规范管理,统一规范医疗机构名称,对信誉好的个体诊所按标准发放医疗质量信誉牌匾,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等等。这种探索值得其他机构学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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