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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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10-8-10 21:57:5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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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协调发展
屈国俊(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省西安市710063)
摘要: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基础的具体实现形式,有其内在的逻辑诉求,这种逻辑诉求必然在政治体制等上层建筑中有所体现。只有政治体制等上层建筑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逻辑诉求,构建有效的运作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存政治体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04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243(2009)12-60-3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因此要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则需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现存政治体制的协调发展。
一、实现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理论连接点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领域可以区分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次,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则作为直接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政治的和思想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则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社会结构的逻辑定位来看,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属于经济基础的领域;而政治秩序作为政治关系的实现形式,则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领域。一个社会如要建立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就应相应地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秩序,市场经济的出现必然要以其客观性的力量改变人们的政治活动方式,而不论主体的意志如何。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当然要与某种经济制度相结合,并体现这种生产关系根本性质的原则内容,而制度或内容方面的差别无疑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产生不同的作用;即使在同一制度或内容的前提下,市场经济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形态也会因各种历史的和民主的特殊因素而呈现出多样性。但是尽管如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有着自己特殊的既定的运行方式和规则,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概括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和规则,而正是这些特征和规则,必然要在政治领域反映出来,影响和改变人们政治活动的方式,以及社会的政治秩序的特征。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借助于政治力量来维护,需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来保证,而实现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理论连接点也就在这里。
这种连接点的存在,首先取决于政治权力的控制方式,须知国家仅仅是在“表面上”超越社会,实际上总是这样或那样地为社会所控制,社会控制的方式是怎样的,国家、政治权力作用于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方式也就怎样,而这种控制方式若是不能与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相协调一致和保持平衡,政治权力的作用就会与既定的经济秩序的要求发生种种偏离和冲突,乃至破坏和排斥这种秩序。其次,国家、政治权力自身运作的技术方式,包括政治秩序、效率、合理性程度、风险系数等等,也有一个与经济秩序的要求是否相协调、相一致的问题。
所以,每一种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经济秩序,都有自己的特定的政治要求,既包括政治权力的控制方式上的要求,也包括政治权力运作的技术方式上的要求;不实现这些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就不能得到保证。[1]当然,无论是经济秩序还是政治秩序,背后都是一个利益问题,一定的经济秩序就是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和分割方式,而一定的政治秩序也可以从政治利益的角度去理解。政治利益在本质上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并且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这又回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之间联系的基本观点上:经济生活相对于政治生活来讲终究具有更为根本的地位,政治领域归根到底要从属于经济领域。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和谐发展的理论连接点的本质之所在。
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及其在民主政治中的具体体现
一般说来,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各种相互联结的市场体系,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作用;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使“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同运作,这一方面的必要性自凯恩斯以来也已获得广泛承认。在市场中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和其他非盈利性机构,其中企业作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相互平等的法人身份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并在遵守共同秩序的要求和尊重他人平等权力的前提下进行自由竞争。在这一过程中,价值规律始终是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最基本规律而起作用。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一下这一运行规则,那么就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运行内在地包含着两个重要的逻辑基点:第一,在市场上活动的主体具有经济交往方面的平等地位;第二,与这种平等相伴随的是主体活动的自由性质。[2]马克思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资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种理想化的再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3]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从体制的层面上看都内在地包含着平等、自由的逻辑规定,而这两个逻辑规定必然要求在政治领域中也相应地实现出来。但是,如果要在政治领域中实现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即按照这种原则去构建政治秩序,就需要有相应的政治体制来支持。那么怎样的政治体制才能符合这一要求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说不存在太多的疑问,这就是在现代政治中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应该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体层面;二是政体层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基本性质,即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社会各阶级或社会集团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如何;而政体则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国家的政权体系按照怎样的方式去构建。国体决定政体的性质,政体又对国体具有反作用。理解民主政治首先有一个国体意义上的归属问题,即所谓民主是谁的民主。既然国家是与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的,民主也就不可能是超阶级的,所以列宁说“民主也是‘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的统治”。[4]但是无论怎样,民主毕竟是作为一种特定的政体形式出现的,如果我们暂且抛开它所服务的国体,仅从政体本身的层面上说,它的最一般的特征就是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人民权力”的政治体制。所以列宁又说:“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5]而正是这样一种政体形式,能够较好地保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平等、自由原则在政治秩序中的实现,从而能够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合的政治体制。考察一下民主政体的运作机制,不论其具体形态如何,一般说来都包括政治权力的产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回收机制等各个环节,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就体现在这些环节中。产生机制主要解决政治权力如何从参与民主的全体社会成员中产生的问题;监督制约机制则保证已经产生的政治权力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运作,而不至于偏离轨道以及失控;回收机制则是政治权力的最后一道保险杠,它的功能是在政治权力一旦发生大的问题时将其重新收回到参与民主的全体社会成员手中。而这些机制的前提,也就是整个民主政体的前提,就是承认参与民主的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公民地位和自由权利。如果不平等,就意味着特权的存在;有特权,就不可能少数服从多数,因而民主也就成为不可能。自由更是如此,如果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没有自由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那么民主机制的上述各个环节都将失去意义,最后只能意味着专制。所以,民主政体的存在本身就是与平等、自由的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是贯穿和渗透着这两个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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