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国再次拍卖圆明园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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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2009-4-30 10:08: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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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在世界上,有文物争议的国家很多,当都没有因此影响两国关系,没有导致民族间的仇恨和排外事件。文物追索,只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历史让我们更加理性,而不是越来越情绪化;
2.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现在声明追索新中国成立前被盗的文物,并不被国际法所接收,这是我们的单方面声明,没有约束力。
3.关于文物海外追索,我的三个建议;
4.在20世纪,中国历经了三次大规模的文物破坏和走私大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上半叶;第二次,是在20世纪50-70年代;第三次,是在20世纪80-90年代。
4月29日,法国博桑—勒费福尔拍卖行在巴黎德卢尔饭店公开拍卖一名法国将军的遗产,其中包括一件从圆明园掠夺回来的物品:乾隆年间的玉玺。前不久,刚刚发生了法国佳士得拍卖行拍卖圆明园兽首,如今,又一次拍卖圆明园文物,让人感到非常愤怒。但是,对待这个事件,我们需要一种理性的人文主义的视野。我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博闻天下》节目,做这个事件评论的时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文物追索,不应引发民族仇恨和排外心理
被盗文物追索的行为,是一种文化行为,不应该引发民族仇恨和排外心理。世界上存在文物争议的国家很多,比如德国和波兰,二战后,德国部分的珍贵文物被波兰掠走,两国政府曾经展开交涉。但是,文物争议相关的国家并没有因此影响两国关系,没有导致民族间的仇恨和排外事件。文物追索,只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历史让我们更加理性,而不是越来越情绪化。
中国追索历史上被盗的文物,不被国际法所接收
其次,借这个机会,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现在声明追索新中国成立前被盗的文物,并不被国际法所接收,这是我们的单方面声明,没有约束力。
现在,在文物追索方面,主要有两大国际公约,一个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另一个是,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大公约确立了禁止和防止文物走私的国际准则,这对文物抢劫、盗取、走私是一个划时代的打击宣言。
但是,这两大国际公约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没有追溯力。
1.公约生效前的文物被盗,没有追溯力。1970年之前发生的文物被盗,则不受公约制裁,比如,我们的圆明园文物失窃行为,发生在1860年,显然不受这个公约约束。我们在解放前流失的文物,目前也不受这个公约约束。
2.在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颁布了《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其中,规定文物追索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自被盗时起50年以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文物从被盗起,所有国政府50年之内不提出追索,那么,50年之外的文物追索就不受公约保护了。
第二,约束力有限
1970年的联合国公约,在签署国之间有效,中国是通过了,还有埃及、印度等国家,但是很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没有签署。西方世界仅仅有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签署了。我国的文物流失的目的地,如果是那些非签署国,那么,追索行为就非常困难,乃至无法进行。
第三,国际公约保护被盗文物的善意持有人的权益
联合国的公约规定:“返还国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该财产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就是说,在确定持有人是“善意”的,那么返还国政府需先按照公平的价格赔偿所有人,然后归还文物失窃国,举一个例子,假设29日拍卖的这个乾隆玉玺,不是英法联军侵华所盗取的,而是1970年后非法获取的,而现在它的持有人的确不知情,或者具有合法所有权,那么,法国政府要想归还中国,那么,必须先赔偿所有人,然后归还给我们。一件名贵文物价值连城,数以百万计,那么一个政府需要拿出一大批公共经费先赔偿,后归还,显然,这让部分国家政府感到难度很大。
应对文物追索之我见:三大方向
既然国际法这么规定,那么,我们现在的对策是什么呢?
我以为我们的对策是,把精力主要放在这样的文物追索方向:
1.国际公约生效后的失窃事件;
2.必须在文物被盗后50年内及时提出归还;
3.重点在公约签署国之间的文物追索行动。
前不久,法国佳士得拍卖圆明园兽首,震动国内。其实,我们曾经从美国纽约佳士得拍卖行成功地“夺回”了一件国宝,在2005年,我国从美国纽约佳士得拍卖行手中,成功收回了一件国宝——五代时期的人形大理石浮雕。我国提出归还请求,美国地方法院要求佳士得停拍,美国海关查扣了佳士得的这件作品,并于2001年5月,正式归还中国。
这个成功案例的原因,第一,中美是国际公约签署国,第二,该石刻是1994年6月,在河北曲阳县五代前蜀节度使王处直墓中盗走的。在文物被盗起50年的大限之内。
中美之间打击文物走私目前成就斐然,在1997年,我们从美国旧金山一家拍卖行中,成功收回了一件北宋哲宗永泰陵失窃的“客使头像”石刻。除了中美是公约签署国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该石刻是1996年11月,在河南失窃的。
20世纪的中国,有三次文物走私破坏大潮
我们现在应该多多关注建国后被盗文物的追索行动,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同样意义重大。近代以来,中国历经了三次大规模的文物破坏和走私大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上半叶;第二次,是在20世纪50-70年代;第三次,是在20世纪80-90年代。
从上,三次文物破坏和走私大潮,有两次是在50年内,我们今天要做的事情非常多,好在如今国际法逐渐完善,对打击文物走私和盗取,有了国际性的法律保障,进行这些文物追索,应该是非常具备可操作性的。当然,文物追索,不是当代中国文化的核心任务,我们也要量力而行,不要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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